新密农〔2017〕52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根据《新密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新密依法行政〔2017〕2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
二、整改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卷
1、未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案规范》进行整理归档;
2、申请与受理阶段应当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而未附;
3、审查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无提供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核查(勘验)时,行政执法人员未写明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5、被核查(勘验)人未在现场核查(勘验)笔录上逐页签字,没有在末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
(二)行政处罚案卷
1、立案阶段案件主办人应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制定;
2、调查取证阶段证件复制(提取)单无取证人执法证号;
3、执行阶段票据未加盖公章。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和培训,结合农委的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等技能,保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不断学习领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两方面的关系。
3、加强案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立档、归档相关工作,配备专门的案卷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评案卷查办法。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