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18-00035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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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9
  • 2017-09-19
2017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新密农文〔2017〕44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委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2017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也召开在即,根据市食安办《新密市2017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好“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双节”和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委实际,决定从9月15日至10月24日,开展“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做好“双节”期间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大局出发,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明确目标、迅速行动,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水产品养殖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重点:
    1、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禁限和使用问题,依法查处制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行为。
    一是对全市所有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资质清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经营单位人员、仓库、门店是否达标,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等。
    二是要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农药登记公告》所公布的内容进行标签抽查并判定。

 2、农产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对我市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产品、豆芽、自检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督促建立完善的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入市登记、检测记录和公示等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与不合格农产品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行为,让广大居民吃上放心菜。
    3、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要求建立生产记录,杜绝使用违禁农药使用行为,对“三品一标”蔬菜生产基地以速测的方法进行抽检两次以上,抽检产品种类不少于10个,对所有样品进行定量分析,确定超标农药的品种及含量,并做好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处理。

4、水产品养殖户的专项整治。对全市水产养殖户渔药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养殖生产记录档案档案是否显示用药、投料、使用添加剂等情况。严厉打击养殖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品行为。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周密部署、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努力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强化生产督导,确保源头安全。按照我委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剧毒高毒农药、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突出问题,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检查。采取整治与生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履行农产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发展“三品一标”,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三)加强农资监管,强化案件查处。加大“双节”期间执法巡查和检查的力度、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的覆盖面,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加大案件处理力度,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四)加强检验监测,实施检打联动。加大蔬菜、水产品抽检监督力度,重点监测豇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及各种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

 (五)完善应急机制,做好预警防控。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储存和运输秩序稳定。

 请相关单位将“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于10月22日前报委安全科。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