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8-00033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通知,农民工工资
  • 2018-03-16
  • 2018-03-16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8〕13号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建设领域形成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支付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全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一)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完成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薪资报酬以及出现劳资纠纷或劳动争议后处理方式和途径,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花名册记录农民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审核进场人员签订实名制登记管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场施工。

四、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按照《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劳动用工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专用账户应在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负责日常监管,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二)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无误、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数额,将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2年以上备查。对于用工周期短,不能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将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三)落实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由于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违法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五、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实行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治。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记录《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等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二)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视其情节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出新密市建筑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

六、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并明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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