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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脱贫攻坚,危房改造
  • 2018-03-28
  • 2018-03-28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8〕15号
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郑州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现有14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位”,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位。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认定,确定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对于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不能把D级危房做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留下安全危险隐患,且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房屋竣工验收时,若老房子未拆除,视为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符合危改补助对象要求,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乡(镇)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新建房屋面积达不到要求或超过上限标准的,竣工验收时视为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符合危改补助对象要求,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要求。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住建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4类重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标准执行,各乡(镇)具体到户金额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C级危房维修7000元以内,D级危房改造最高补助20000元。

涉及今年危房改造工作定于2018年5月底前竣工,经各乡镇初验符合要求后,由我局组织正式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由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危改农户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五、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会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签订危房改造三方协议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强对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文件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严格的质量标准、结构设计、规范的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高标准的质量检查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乡(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二)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工程进度月报和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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