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997元,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66元,据此我市2018缴费年度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2018年7月启用。
我市各参保单位发放2018年7月份工资时,应以申报的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其中申报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998元)的,以13998元为基数进行代扣;低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00元)的,以2800元为基数进行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