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市司法局、公安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同力协作、密切配合,成功将一名撤销缓刑的罪犯,收监执行。
罪犯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矫正期限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曾因酒后扰乱教育学习秩序、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没有经过批准擅自离开监管区域、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行为被先后给予三次警告,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屈某不思悔改,仍然我行我素,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新密市司法局于2018年5月30日依法向原审法院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申请书,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依法做出栽定,决定撤销对罪犯属某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屈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事发后,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主任申石磊带领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屈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了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的原因,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讲了屈某不服从监管造成的后果,用实际案例作为教材给社区服刑人员上了生动的一课。
社区矫正科吴聪莉科长再次强调了入矫教育的基本规范,重申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通过社区服刑人员在微信群发布淫秽色情视频被行政拘留的事件,给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敲了警钟,并提出希望每位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增强服从监管的意识,不要蹈屈某覆辙,在高墙之内悔恨不已,为时已晚。也要从被行政拘留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上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要经常进行自检,改正自身陋习,端正做人态度,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公民。
最后,由服从监管意识不强的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和李某面谈了学习体会及感想。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案例,内心受到了警示,并保证以后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