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以“工作作风零问题、执法监管零差错、服务发展零距离、工作成效零失误,食药安全零事故”为目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对下半年的工作思路进行深入的梳理和研究,将工作计划汇总如下:
一、办公室
(一)及时做好上级来文的登记、阅处、送达工作,做好信访登记工作;
(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值班值守、安全生产、统计、后勤保障、印鉴管理和档案等工作 ;
(三) 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食药安全科普知识。按照上级要求,编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闻信息,反馈局工作动态;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要求严格管好局机关财务帐目,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五)继续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纪检监察
(一)大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二)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
(三)对基层所7-12月份考核,并及时汇总结果;
(四)加强全局纪律作风督查;
(五)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六)做好巡察对接,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七)做好市纪委、局机关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党总支
(一)按时按质完成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活动;
(三)规范“4+5”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7+N”主题党日制度;
(四)严格落实“健康支部”十条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
(五)做好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六)对党建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法制
(一)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落实优秀案卷评查及办案能手推选工作;
(三)做好下半年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
(四)完成行政处罚案卷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督查平台录入上传工作;
(五)做好我局行政处罚罚没物资入库管理工作;
(六)开展普法宣讲团的普法宣讲工作;
(八)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
(一)按照市局要求全面完成小作坊治理整顿工作;
(二)筹备召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提升改造中的先进作坊业主进行表彰;
(三)按照2018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四)按计划完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
(五)对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的生产企业进行行政约谈;
(六)对企业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七)引导规模企业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推行HACCP认证,年底不低于2家;
(八)根据2018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立案处罚情况,确定下一年度风险等级。
六、食品流通监管
(一)督促各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已排查出的共性问题督促经营单位整改;
(二)督促各所按风险分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按照计划进度执行到位;
(三)继续扎实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休闲娱乐场所食品安全、冷冻肉品以及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四)继续随机监督抽查流通环节各类监管对象,确保每月不少于10家;
(五)继续督促各所加强辖区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迎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现场督查;
(六)创建郑州市2018年百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5家。
七、餐饮食品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和考核;
(二)持续推进透明厨房建设,第三季度需完成辖区餐饮总数量20%,第四季度需完成辖区餐饮总数量20%。年底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完成辖区餐饮总数量的60%;
(三)深入开展餐饮食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
(四)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各项管理措施;
(五)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油炸面制品(自制)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油炸面制品(自制)监督管理工作,每月20日前各所上报检查情况。截止到10月20日结束;
(六)按计划开展餐饮环节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各监管所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督查工作常态化,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七)全面提高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水平
1.组织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结合国家总局《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持续开展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查步骤,细化整治内容,提高整治标准;
2.继续加大无证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对于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正在整改期间或正在申办办园许可的无证幼儿园,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供餐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幼儿园,除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外,我局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停止供餐服务,切实解决无证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难的问题;
3.加强“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校外托餐”场所(包括向校园内送餐)的调查摸底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符合许可或登记条件的,按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小经营店登记证》,对不符合许可或登记条件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实现监管全覆盖。
(八)严格网络供餐平台监管;
(九)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
(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成60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
(十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示范店5家。7月底前完成初审,上报郑州市市局,12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十三)按照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管控的紧急通知》加大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的督导检查。按时向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交办的督查问题及报表;
(十四)及时汇总上报安全隐患及散煤排查情况。
八、行政审批
(一)继续做好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工作;
(二)做好《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发证工作;
(三)配合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工作;
(四)对基层所许可资料的核查时限和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督导;
(五)及时完成税源办信息上报工作、郑州市四级联动政务服务系统信息上报工作、许可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以及临时性工作。
九、药械监管
(一)根据《2018年全市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18年度新密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下半年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时收集、上报工作信息及各类报表;
(二)按照市局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完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械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针对整治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净化药械流通市场,保证药械质量安全;
(四)加强药械不良反应日常监测;
(六)根据河南省局、郑州市局工作安排,配合办公室做好“药品安全月”宣传工作。
十、投诉举报
(一)严格执行《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抓好投诉举报每个工作环节的衔接和落实;
(二)继续做好案源、各种函的登记、转办工作;
(三)继续做好稽查平台维护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和综合知识培训,提高执政为民和秉公执法意识。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一)组织各部门集中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组织召开新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议;
(三)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认真做好郑州市对我市2018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五)认真做好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2018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
(一)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及应急处置专家库;
(三)做好应急管理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至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瞒报、迟报、谎报现象;
(四)组织开展一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桌面应急演练。
十三、食品药品应急中队
及时完成上级转办的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及其他各项任务指标和上级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一)继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并每周汇总保健食品隐患排查情况;(时间安排: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二)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窝点排查以及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
(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年督导检查不低于监管对象的10%;
(四)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2018年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达到上级的规定要求;
(六)强化化妆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其经营使用行为;(时间安排: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
(七)按时完成常规性报表及信息工作。
十五、培训
(一)继续做好科室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日常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二)配合各乡镇食药监所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与各所积极沟通并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下乡培训时间。
十六、食品药品检验所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做好国抽、省抽和外地抽食品不合格报告的领取、登记、转办和上报工作;
(三)每月对基层所进行食品快检考核;
(四)继续做好药品抽样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