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城执〔2018〕22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
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6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
集中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新密市夏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巩固、创新、提高、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健全渣土车管理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源头治理,以渣土车管理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精细化、常态化,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集中行动时间
2018年7月—9月
三、工作任务
在《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职责,以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生活生产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
(一)防治移动源污染
1.建立渣土车辆更新台账。渣土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以及车辆信息登记备案,所有运输车辆登记造册,拍照存档,适时了解渣土车辆的各种信息。
2.加强渣土车“五统一”验收工作。加速淘汰“国三”高排放老旧渣土车辆,渣土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五统一”标准。
3.严格实行渣土运输前置审批制度。渣土清运公司及渣土车辆必须办理《新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和《新密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后方有清运运输渣土的资格。
4.每月召开渣土公司例会。结合执法巡查、上级部门考核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定期每月及时召开渣土公司例会,针对每个公司存在问题逐个讲评,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督促其规范化运行。
5.规范倾倒建筑垃圾。严密监控清运公司渣土车辆的运输及倾倒行为,一旦发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以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必须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一中队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对清运公司运输车辆的监管。对渣土车辆严格遵守“五统一”标准、密闭覆盖运输、无跑冒漏滴、无带泥上路、保持车身整洁、出工地前冲洗等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渣土运输工地的宣传教育。工地出口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在车辆进出口设置排水沟,各工地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3.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启动预警天气应急方案,凡遇重大污染天气和下雨天严禁运输。
4.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执法人员每天巡查2次,掌握城区工地渣土运输情况,通过绿色清运渣土监控平台从源头上查处渣土公司车辆违规运输的行为。设置《渣土公司违章曝光栏》,凡发现渣土运输公司有违规行为的,为该公司挂黑旗并责令其限时整改,在每月的例会上由该公司负责人作出检讨,并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一中队
(三)防治生活生产污染
1.凡发现任何露天烧烤行为一律取缔。
2.凡发现使用燃煤的流动商贩一律清理取缔。
3.对室外占道加工、门头装修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凡发现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一律制止并整改。
责任部门:各派驻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要负责协调和督办。集中行动期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整治行动情况分析会,解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向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位等行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