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为进一步做好新密市网络安全保卫工作,从今年8月至年底,新密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将开展“2018年净网行动”,检查全市网络安全执法工作。
8月份至今
网监大队民警对新密市住建委、教体局、中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国家电网新密分公司等17家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民警实地查看了单位的网络安全防范及运行情况,听取了各单位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系统运行情况汇报,并就如何做好网络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应急工作和安全培训方面进行了探讨。同时,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辖区重点单位网络信息安全。
2、新密公安查处首例公共WIFI场所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共WIFI上网场所必须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近年来新密公安大力推进公共WIFI场所安全审计系统建设,但由于部分公共WIFI上网场所的业主缺乏安全意识,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受到行政处罚。
8月15日
网监民警对辖区宾馆、酒店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对部分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WIFI场所当场下达《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8月22日
民警再次对公共上网场所进行复查,发现某酒店未按照要求整改,场所内仍安装多个无安全审计功能的无线上网设备,为客人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