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确测算、积极协调、扎实有序开展自主就业金发放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如期发放。
为给退役士兵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我局继续坚持早安排、早筹措,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与农商银行达成协议,将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全部通过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每名退役士兵手中。
此次发放范围为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共计383人,共发放自主就业金4831364元,退役士兵只需带上本人退伍证和身份证到市民政局退伍办即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