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8-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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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人民调解
  • 2018-11-02
  • 2018-11-02
枫桥经验在河南(二)发挥调解作用 解决医疗纠纷

      “你们说一个减肥的小手术,怎么就把人给治死了……”8月的郑州,酷暑难耐。8月15日一大早,30余人一下拥入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办公室,他们中,年长者70多岁,年幼的才3岁。死者妻子带着3个孩子在医调委办公室声嘶力竭地哭诉着,要求调解刘某在某医院因做减肥手术死亡的纠纷。

      刘某,31岁,因肥胖于8月10日到某医院做“腹腔镜胃旁路手术”,第二天凌晨突发心脏呼吸骤停,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亲朋好友接受不了这一事实,数次到医院吵闹,因与医院始终达不成协议,便来到医调委办公室要求调解这一纠纷,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医调委副主任兼第一调解室主任王忠和调解员孔红云先是稳定死者家属情绪,确定医患双方参与协商的人数,并在听取他们对治疗经过的描述及争议要点后,向其讲解《侵权责任法》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为进入实质性协商打好基础。

      在随后的实质性协商阶段,家属代表虽出现了情绪反复,但调解员运用调解技巧和法律法规,在言谈举止中把握好分寸,经过劝说,让谈话回到了正题。经过连续10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复杂的医患纠纷,以医方赔付患方109万元画上了句号,也创下该医调委组建以来的连续调解时间和赔付数额之最。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关键时候要知难而上,对双方负责,站在中立的立场,一手托两家,公平公正地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总结这次调解经验,王忠介绍说。

      据了解,该医调委自2010年年底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规范为标准,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恰当的原则,注重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通过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的目的。

      今年以来,该医调委先后接待来访咨询群众87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97件;受理调解纠纷97起(其中调解成功82件,正在调解3件,到期终止10件,调解不成2件);患方索赔571.85万元,医方最终赔偿313.53万元,赔付率为55%。这些数据显示着,该医调委已成为郑州市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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