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密市困难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情况,在新密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下,新密市社保局精心部署、严谨测算,为新密市7千多名困难企业职工从2018年7起,进行了医疗保险征缴比例变动与医疗保险账户返钱的制度改革,按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标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社会平均工资的4.8%更改为社会平均工资80%的10%,变更后,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每月社会保障卡按标准返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卡上余额除可以用于医院、门诊、定点药店刷卡消费外,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职工还可以享受职工慢性病医疗保险补助待遇,几项措施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负担。为新密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