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0244/2018-00124
  •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综合,通知公告
  • 2018-11-07
  • 2018-11-07
  • 通报
  • 新密城执〔2018〕42号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结果的通报

 

局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创新工作方式,局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8年度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案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案卷基本情况

(一)第三季度共有案卷64份,其中一般程序案卷60份、简易案卷4份,承办部门分别为:

1. 执法大队2份(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类1份,户外广告类1份);

2. 青屏执法中队41(商业宣传活动类17份,占道经营类12份,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类10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1份,擅自搭建临时构筑物1份);

3. 新华路执法中队18(商业宣传活动类8份,占道经营类4份,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类6份);

4. 西大街执法中队3份(商业宣传活动类1份,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类2份);

5. 矿区执法中队6份(占道经营类5份,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类1份)。

6. 简易案卷4份,均为商业宣传活动类(其中青屏执法中队3份,新华路执法中队1份)

(二)本次案卷评查按照比例,抽查执法大队1份,青屏执法中队3份,新华路执法中队2份,西大街执法中队1份,矿区执法中队1份。

二、评查结果

(一)局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进行评查,从评查情况来看,案卷质量整体做到了事实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理适当,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实体内容清晰,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适当,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案卷评查后认定,参评的8份一般程序案卷中无不合格案卷。评查出优秀案卷三份:

1执法大队  郑州宏桥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新城执罚字〔2018〕第142号)

2青屏执法中队  陈丽娜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临时构筑物(新城执罚字〔2018〕第128号)

3新华路中队  阮改娜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商业宣传活动(新城执罚字〔2018〕第155号)

(二)优秀办案人员六名:

李彩玲   樊素娟   刘遂勤  王海霞   蒋晓娟   张秦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文书字体不规范、不统一。

2办案人员对已办结的案卷归档不及时。

3其他细节性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针对本次评查出的问题,认真讨论总结,对多次出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积极整改,确保在下一季度的案件办理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2在日常办案中,要更加重视细节问题,案卷中的文书填写要规范,格式文书中的字体要统一、规范,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归档   

3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引用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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