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统文〔2018〕20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按照《新密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密市2018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社工作的通知》(新密依法行政〔2018〕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郑州市统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统〔2018〕37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
今年是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年,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统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准确理解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以分析实情、找准短板、夯实基础、强质提效为工作着力点,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的抓手作用,为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统计在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有效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统计违法行为,防范执法矛盾纠纷。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郑州市统计系统行政指导文书》,切实提升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指导方式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实行政调解工作力量,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落实《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
(四)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加郑州市统计局和市法制办组织的各项法制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通过学习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熟练运用行政指导方式,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积极参与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要求,积极参加评选统计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三是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市局持续重点培育和全面指导基础上,重点培育新的更具示范性的示范点,注重引导、指导各专业积极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活动。以执法中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等4个方面为主要内容,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亮点、难点和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进从而进一步端正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有效补齐工作短板、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强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年度统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细则(见附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提高工作成效。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大推动力度。加强与市法制办之间的工作联系,注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倡导不同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交叉或共同组织观摩、交流和合作,通过现场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取长补短。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总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对统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要利用新形式,善于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载体及时宣传统计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2018年度全市统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细则
2018年6月20日
附 件
2018年度全市统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细则
序号
事项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影像图片和信息)
单位完成时限
一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制定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7月上旬前报市法制办和郑州市统计局法规处
二
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深入基层调研
完善统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文书
7月中旬
做好统计法治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全市8月底前
三
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网站公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明确行政调解人员(包括截图)
7月上旬
四
开展好示范点建设工作
按照市要求做好示范点建工作。
9月底
五
创新举措,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推动“互联网+行政执法”的举措、进度和工作成效
8月底
具体探索、创新举措和成效
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