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8-00082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通知
  • 2018-08-01
  • 2018-08-01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8〕60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单位:

按照《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8〕23号豫机号596)、《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郑建文〔2018〕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至2019年春节前,对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管的已经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证书;

(三)项目部组成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民管员、劳资员、劳务队长)花名册、身份证、岗位证书;

(四)施工劳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任命书、技术工人证书;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劳务分包合同;

(七)务工人员劳动合同;

(八)务工人员工资卡及身份证;

(九)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

(十)建设单位向专用账户拨付工资凭证;

(十一)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支付个人工资记录;

(十二)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现场考勤记录;

(十三)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注:以上各类证件文书,除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二、检查范围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管的已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式

市住建局建设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劳动管理巡查时将检查内容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将《2018年新密市建设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对本项目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要列出整改计划,作出整改承诺,认真抓好落实。

(二)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1号)的有关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拖欠工资负总责,作为承建项目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别是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三)对在劳动用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行为和存在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隐情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等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新密市建设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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