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8月—9月建设领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道路工程指挥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有效,根据《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8月—9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新密环攻坚〔2018〕10号)要求,结合建设领域工作实际,自8月1日0时—9月30日24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控目标
通过临时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不断提升,PM2.5、PM10、臭氧等主要指标明显下降,配合完成我市8—9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管控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各类建筑工地管控措施
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现场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在建楼体封闭、出入车辆清洗、非道路移动机械”等“8个100%”扬尘治理标准,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黄土进行全覆盖,采取湿法作业,安排专人对场区道路定时清扫,并坚持每日洒水3次,发现累计2次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改到9月30日。
2. 严格落实喷涂错时作业管控要求。全市范围内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切割、焊接、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渣土车运输实施日审批备案制,在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运输。从8月1日起,凡运输渣土必须上报市控尘办,经市控尘办汇总后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经会商研判后审核批准实施;对未经审批运输渣土的工地,一律顶格处罚,停工整改。所有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沿路无遗漏、抛洒行为。
4.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台账,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规定(新密政通〔2018〕20号),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登快速以北、富民路以南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2013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全面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
中心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主次干道每天吸尘、清扫、洒水、喷雾防治扬尘作业不少于8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站位全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副职具体抓,切实强化监管责任。通过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确保抑制扬尘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要以此次临时管控为契机,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问题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定人、定责、限期整改,逐项销号,确保管控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我局将对此次临时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尤其是违反管控措施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管、重罚、重处”,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对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监督管理缺位的施工项目或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