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份建设领域实施大气污染
防治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道路工程指挥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确保完成全市9月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9月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新密环攻坚〔2018〕12号)要求,结合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决定自9月12日0时—9月30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
2018年9月12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二、管控措施
(一)各类建筑工地管控措施
1、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工程,严格落实8个100%,围挡喷淋24小时开启,工地内裸露黄土全覆盖,并坚持每日洒水3次以上。发现累计2次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改至9月30日。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外墙体涂刷装饰、露天切割、焊接等作业。
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停工的工地内裸露黄土要全覆盖,并坚持每日洒水3次以上。
4、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严禁渣土车随意上路行驶,确需运输渣土的,必须上报市城管局,经市城管局汇总后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攻坚办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后,由公安交警大队审核运输路线,所有渣土车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漏、抛撒行为。对违反管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和渣土车运输公司实施停工停运至9月30日;对未经审批运输渣土的工地,依法处罚,停工整改至9月30日。
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合格燃油。
(二)全面提高城区道路保洁率,机械化清扫及冲洗率。
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力度,每日7时前对城区所有道路完成一次机扫保洁作业,并做好全天保洁工作;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主次干道每天吸尘、清扫、洒水、喷雾防治扬尘作业不少于8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每周不少于3次。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要以此次临时管控为契机,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问题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定人、定责、限期整改,逐项销号,确保管控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我局将对此次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尤其是违反管控措施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管、重罚、重处”,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对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监督管理缺位的施工项目或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