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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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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建管〔2018〕93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8年11月13日

 

                                                                               新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43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今冬明春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和重特大事故“一杜绝”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报建工程安全监督。全年报建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现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小超  崔洁华

陈俊峰  王福军

成  员: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站,申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治理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多发危险源。同时,对2018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和企业逐一督导检查。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工程有无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情况;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是否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且在合同或协议中单独列支及时拨付等情况。

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3.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在岗;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旁站监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是否对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

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照检查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建筑施工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8年11月16日—2019年4月20日)

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大排查力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定人、定责督办,彻底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从严从重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30)

局属相关单位要对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深化完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责任主体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排查深基坑工程支护和排水设施、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用电等,特别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局相关单位督促各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特别加强特种作业及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力度,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指导。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24小时监督巡查,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四)严肃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开展联合大检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项目,彻底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通报约谈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公布曝光记录“黑名单”的本地企业,清理退出严重违法违规的外地企业,形成惩处建筑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在进行各工序时一定要有技术交底并要求施工企业(项目)开展第三方专家体检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六)认真开展今冬明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冬季给建设工程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以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触电、防中毒为关键,以防范建设安全生产“五大伤害”为重点,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扬尘管控期间不停工项目的安全监管、节后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检查。

六、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企业(项目)一把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各参建责任主体要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对重点部位、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进行登记建档,重点监控,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检查第一责任人,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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