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8-00105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通知
  • 2018-11-15
  • 2018-11-15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8〕94号
关于印发《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期间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期间

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治理扬尘污染,打好秋冬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期间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8〕226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期间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5日

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期间

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开展好秋冬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做好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车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制度,全面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为打赢秋冬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宣传活动

依据扬尘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修订》要求,对混凝土运输车辆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开展宣传活动,并对相关要求熟记。

(二)开展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培训活动

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扬尘污染治理期间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等。

(三)各混凝土生产企业于11月26日前签订《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期间混凝土运输车辆行为规范承诺书》。

(四)开展混凝土运输车辆整治活动

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提高混凝土运输车辆CPS设备安装使用率,确保GPS正常运行。安装CPS设备的车辆逐步接入郑州市散装水泥综合服务平台。

2. 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扬尘污染、违规营运挂钩的内部处理机制,健全企业日常安全教育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 各企业对出入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实行100%清洗,并达到清洗标准,严禁混凝土运输车辆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未经清洗或清洗未达标车辆严禁出入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

5. 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营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标准、且排放达标,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段行驶,其它时间禁止运输。

6. 对混凝土运输车辆实行分块管理,社会监督全面覆盖,拓展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举报方式。

(五)开展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督查活动

1. 各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 质监站、安监站、建材办应加强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检查主体责任,加强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搅拌站和施工现场。应急响应管控期间,质监站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出搅拌站,安监站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不进入施工现场,建材办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跑、冒、滴、漏现象。

3. 安监站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此次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各企业和相关人员要切实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各项文件要求,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措施,形成监督管理的合力,对于不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生产企业和违规车辆,将通报市攻坚办、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保障新密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应由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将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运输车辆详细信息报送至建材办办理市区通行相关事宜。

(三)主动作为,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在建立完善有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攻坚克难,严格依照市政府要求的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并针对工作的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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