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监管,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落实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刘晓超 崔洁华 朱占坡
成 员:郭广峰 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专项整治范围
新密市燃气经营企业及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违规使用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灌、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等。对以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排查以往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是否限期整改到位。
四、排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燃气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5日—12月20日)。全市所有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治理,对于自身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尽快协调解决。燃气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燃气办。
(二)整改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20日)。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郑州城市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实效
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燃气企业要针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建立工作日周报制度,各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建立台账,认真消除隐患
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全面排查,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消号制度并跟踪落实;对于限时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企业,要进行整顿;新密市住建局对于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给予全市通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确保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运行;要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不发生事故。采取多种督导形式,落实整治效果,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坚持每周督查,加大督导频次,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燃气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一并开展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对各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五)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及时加强与郑州城市管理局沟通联系,按要求将我市燃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郑州城市管理局。各燃气企业每周四下午按上述要求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燃气办。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