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
“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8年12月12日
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
“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安办〔2018〕8号)要求,结合建设领域实际,现制定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查政治站位、思想认识;查有没有“空转”、“降格”;查主要领导是不是亲力亲为抓落实;查有没有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查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查做没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的偏差。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两个维护”,扛稳政治责任,增强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动开展“回头看”活动各项工作。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小超 崔洁华
陈俊峰 王福军
成 员: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站,申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回头看”活动内容
(一)是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是否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是否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是否树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和“知厉害”的责任意识,是否树立“临事而惧、夜半惊醒”的忧患意识,是否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是否确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发展意识。
(二)查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各施工单位(企业)是否根据各自实际,对施工现场从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消防及临建设施,特别是针对冬季防滑、防冻、防中毒、防火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查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目前是否存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作保温层,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备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三年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按部署要求整治到位以及2015 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上级和我市挂牌督办事项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五)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做到严抓、严查、严处;各主体责任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各施工单位(企业)是否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源头治理、前端处置,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安全设施投入保障机制。
(七)查是否存在以批示落实批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施工单位(企业)是否对上级主管部门所下发的所有文件进行传达并进行落实。
四、工作安排
本次“回头看”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各施工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照检查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建筑施工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12月20左右)。住建局将对“回头看”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定人、定责督办,彻底整改。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改进提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局属相关单位要对“回头看”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深化完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回头看”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督办,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带头查问题、找症结,定方案、抓整改。
(二)要把“回头看”当作当前重要任务之一,落实检查责任,对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