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0244/2019-00016
  •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综合,通知
  • 2019-01-10
  • 2019-01-10
  • 通知
  • 新密城执〔2019〕3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秩序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容秩序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秩序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9110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容秩序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

 

为确保我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初审,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的建设,局党组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决战一星期,决胜市容攻坚市容秩序大整治活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营造宣传氛围

1城区沿街门店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卫宣传标语;

2各执法中队利用执法服务点、宣传车等,全方位宣传创卫标语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秩序整治的相关要求;

3宣传科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借助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完成时限:2019118日前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责任部门:宣传科、各派驻中队

(二)市容市貌整治

1清理取缔占道经营、占道促销、突店经营、流动摊点等,实现人行道无流动摊点、无占道经营,沿街门店无突店、占道经营现象;

2集中治理乱拉乱挂、乱设乱立、乱搭乱建等现象;

3清除主次干道上私设的地桩、地锁、石墩等;

4清理沿街门店软体条幅、道旗、广告牌、橱窗广告、台阶广告

5取缔东上山路马路市场。

完成时限:2019118日前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各派驻中队

(三)户外广告整治

1门头牌匾整治

1)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牌,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牌匾。一店多牌或在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设置牌匾的全部拆除。

2)门头牌匾应只准标注店名;一栋楼的门头牌匾高度应一致;主次干道上的门头牌匾不得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

3)对陈旧、破损、锈蚀、字体缺损、灯光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更换、维修或拆除。

4)除门头牌匾外,沿街门店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安装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

2户外广告整治

主城区、主要出入市口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道路两侧设置的楼体广告,各类设施上和树木上设置的广告牌、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楼顶广告牌一律进行拆除。                                                                                             

完成时限:2019118日前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科应急中队各派驻中队

二、工作措施

1开展排查,自查自纠。各执法中队按照目标任务和挂图作战要求,组织对辖区细致排查,逐一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2发现难点,集中整治。各中队要把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上报大队进行集中研判,大队组织集中执法,进行综合整治

3组织观摩,提高成效。大队不定组织各执法中队负责人对各辖区整治情况进行集中观摩,观摩情况进行通报。

4紧密配合,狠抓落实。配合办事处、社区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加大执法保障力度,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标站位。全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此次活动的进展。

(二)突出问题,抓好关键。各执法中队根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进度具体到每天时间段、工作责任落实到每名执法队员,严格落实挂图作战、错时执法、三定(定区域、定路段、定人员)等措施,尤其是市容问题高峰时段、重点部位,集中人力和物力,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面管控,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三)突出重点,紧密配合。开展市容秩序大整治活动期间,局属各科室、中队要有大局意识,根据工作需要,听从指挥,统一调度,随时参加到大整治活动中。

(四)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严格督导,高效落实。纪工委要坚持每天开展督察,每天下发督查通报,切实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各执法中队对于纪工委通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问题整改见实效。局党组、纪检部门将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同一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在整治过程中受到上级批评的,按照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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