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8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
为规范我市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品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对象。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保健”市场整治工作,局成立“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玉亭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福全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各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4月18日
(二)重点时段
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三)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周边;容易占道从事“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场所。
(四)重点行业与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四、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青屏综合执法中队、新华综合执法中队、西大街综合执法中队、矿区综合执法中队
(二)加大对“保健”市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排查整治力度
各城区中队加大对辖区内的“养生馆”“健康馆”“健康服务中心”等“保健”类店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墙体广告、小广告进行地毯式排查;清理擅自设置“保健”市场户外广告、墙体广告、车体广告、小广告等;排查、整治辖区内设置不规范的各类门头牌匾。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青屏综合执法中队、新华综合执法中队、西大街综合执法中队、矿区综合执法中队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百日行动”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网格管理优势,下沉人员要主动履职,积极配合,组按期完成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加大推动“百日行动”工作落实力度。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沟通。各中队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工作报表、工作信息及各项临时性总结。每日下午4:00之前上报当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下班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每月5日和20日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2019年4月12日前报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