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农产办〔2019〕1号
新密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新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及开展第十二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十二批新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新密农产办〔2006〕08号)有关规定,于7月底前对全市第八、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附件5),并开展第十二批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现将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考核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上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20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文字材料(有关统计数字截止到2019年6月底);
3、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4、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运行监测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
5、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情况统计表、运行监测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8、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8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
9、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证明;
1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
11、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12、企业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13、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材料(如绿色食品证明,ISO9000质量认证证明等);
14、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评审、监测考核时间
第一阶段:5月27日至6月6日。各乡(镇)、办事处于5月27日至6月6日组织辖区内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监测考核企业进行申报,将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市农委产业化站。市农委产业化站审核汇总后,于6月6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企业,派考核评审组实地考察。
第三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经考核评审合格后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考核企业,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命名为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公告。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重要性,积极开展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企业监测及申报材料请参照《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材料格式规范》进行整理,申报材料均要采用胶装装订。
(二)申报企业、监测考核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监测资格。
联系人:钱彩辉 裴丛丞
电 话: 60882693
电子邮件:xmnycyhz@163.com
附件:
1、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3、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4、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5、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名单(附件5)
6、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评审组成员名单
7、关于印发《新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