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建筑企业、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密安〔2019〕9号)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安全城市(社区)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重要抓手,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各单位、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现成立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 组 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小超
崔洁华 陈俊峰 王福军
成 员: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住建局安监站,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
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要召开动员会,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制作版面、利用已有的LED大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开展安全宣传及咨询日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挂图、彩页、单行本等多样形式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突发事故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进行宣传;二是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宣传活动,宣传尘毒危害,普及职业健康常识,推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七进”;三是6月16日集中开展咨询活动,设置咨询台对群众关于生产安全方面问题进行解答;四是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及省应急管理厅“抖出安全来”抖音话题,选送和观看安全教育短视频。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以真实事故案例剖析和案例科普为重点,在“安全新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组织一次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
(五)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6月起至年底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同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1+5”宣传教育活动。“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为员工上一堂安全课。“5”:开展安全知识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隐患集中排查会诊、应急救援演练、职工安全技能竞赛等五项活动,强化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识灾、防灾、救灾,经及自救互助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以全员安全三级教育为基础,侧重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设备、工艺的危险源辨识及分析防范处理,确保每个员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都要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七)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二是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和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八)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和项目观摩交流活动,以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为引领,带动住建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把手亲自抓,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各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做到场区有标语、现场有板报、班组有活动、职工全参与。同时,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三)演练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应急演练”活动总结及照片上报住建局“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单位、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