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保险工作随之步入了一个全新阶段,社保覆盖领域逐渐从行业从业人员延伸到全市城乡居民,新密市80万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梦想得以实现,标志着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已基本建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
2008年8月我市开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全市城乡居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的千年梦想。2011年我市被确定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国家试点。11年来,新密市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成立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完善设施建设、细化管理服务,理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广大群众对政策的认可度不断提高,已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标准几经调整,现共分为15个档次,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为鼓励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政府根据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的不同分别给予65元至34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截至目前,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1.71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三项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缴费多少决定的,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组成,经过11年的不断调整提高,现在郑州市范围内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最初的65元提高到了195元,远远高于河南省规定的标准98元。70、80、90、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政府每月分别再给予20元、100元、200元、300元的高龄补贴。目前,新密市已有11.33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为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实施无差别服务,
2017年4月,我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整合。彻底融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新密辖区内不分城乡户籍,对参保居民实行无差别服务。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有了明显的提高,在郑州市范围内,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8.12万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支付比例改革后按医院类别分段支付,支付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住院待遇标准为: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住院1200元,年度内在二类(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两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住院2000元,年度内在二类(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两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14周岁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标准为40万元。个人自费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现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郑州市以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在省内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已基本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仅2018年一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就为全市160.84万人次的市内外门诊、住院城乡居民报销医疗费用5.14亿元,彰显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2010年,我市率先在郑州市六个县市内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2011年此项工作又被新密市委市政府列为“新密市十件实事”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积累,我市在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费用征收、待遇发放等方面,运用方法科学,采取措施得力,工作进展良好。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按时足额征收和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认真开展“三库对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数据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严把政策关口,核定被征地农民资格,杜绝重复参保和冒领现象。三是积极落实政策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截至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2177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16周岁—49周岁被征地农民331人,每人每月领取就业生活补贴378元;50周岁—59周岁被征地农民170人,每人每月领取就业生活补贴315元;6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1073人,每人每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630元。以2018年为例,全年共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4658万元,全年为18147人次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9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