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郑建文〔2019〕184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查摆纠治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经协商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9日
新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9〕184号)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市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摆纠治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和省、市对脱贫攻坚之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部署,对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存在的对象认定不精准、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不到位、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排查整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对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针对问题,深入摸排整改。把脱贫攻坚战中明确的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当前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结合危房清零推进、专项问题整改、举报线索核查、住房等级鉴定挂牌等工作,深入开展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摸排整改工作。结合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回头看”活动,对已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要及时实施改造。采取多种方式排查掌握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相关问题线索,听取广大农户在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镇村干部和基层部门对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分析透,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正视问题,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照政策要求,查是否有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照各级巡视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查是否举一反三整改是否到位的问题;对照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精准、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不到位、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房屋改造质量不过关等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纠治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不实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不隐瞒、不包庇,敢于正视,敢于较真,确保摸排数据真实、全面,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标本兼治,注重整改效果。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坚持挂账销号、动态管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问题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为工作规范化运行打牢制度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布置。8月21日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布置会,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改。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自查摸排,结合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回头看”和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挂牌工作,针对省、市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深入排查。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建立排查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完成整改;11月底前,力争将排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工作运行制度。
(三)总结经验。12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整理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行风”的原则,经协商市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同意,成立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专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二)行业整体联动。坚持全市一盘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结合行业职能,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住建部门加强与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市住建局、扶贫、民政、残联加强4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比对,统筹各方资源,推进贫困户危房清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真正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三)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适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直面群众关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评判。
(四)严格责任落实。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倒排任务工期,卡紧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实、不细,完不成整改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将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落实情况作为检视问题整治的一面镜子,以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注重标本兼治。在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项目台账,及时汇总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开展及整治效果等情况,对暗查暗访、群众信访投诉的问题及时交办问题清单,对完成整治的项目及时销号,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甚至搞形式主义、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8月24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问题台账、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8月底前上报摸排问题整改台账;每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
附件:1、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乡(镇)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摸排问题整改台账
附 件1
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序号 | 问题类别 | 整治项目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预期效果 | 责任单位 |
1 | 身份认定 | 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提供不及时。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比对、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 2019年8月底前 | 提高工作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 市农委 |
2 |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存在漏报问题。 |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及时提供低保对象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 | 2019年8月底前 | 市民政局 | ||
3 | 贫困残联人家庭人员名单比对不及时。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比对,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 | 2019年8月底前 | 市残联 | ||
4 | 危房鉴定 | 农村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有死角,鉴定不准确、不全面问题。 | 1.落实县级住建部门主体责任;2.推行统一集中鉴定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办法组织实施;3.鉴定结果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2019年10月底前 | 提高鉴定科学性,准确性,农户认可、群众满意。 | 市城建局 |
5 | 质量安全 | 改造质量不达标,门、窗、水、电等基础设施不全,达不到入住条件等。 | 1.市城建局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县级住建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巡检,落实“五个基本”;2.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技术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后再通知入住;3.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各类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 2019年11月底 | 提高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 市城建局 |
6 | 资金管理 | 资金拨付不规范问题,存在补助资金超标准发放、审核不严被骗取套取、重复享等问题;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收取资料费等。 |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惠民补贴信息化体系运用,督促有关县(市)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号的政策要求。2.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完善监督长效机制,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密切跟踪补助资金管理运行情况。 | 2019年11月底前 | 强化源头治理,防止问题反复出现,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切实保障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 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
7 | 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 督促有关县(市)加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频次,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住建部门在每批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 2019年11月底 | 发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 ||
8 | 政策宣传 | 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了解不实、把握不准。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针对性,采取培训一线工作人员、督促县(市)印发明白卡等形式,提高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 | 2019年11月底 | 提高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 | 市城建局 |
9 | 作风问题 |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 1.落实月报告制度,每月向市纪委移交整改问题线索。2.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 2019年11月底 | 增强工作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 市城建局 |
附件二
乡(镇)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摸排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问题类别 | 问题项目 | 乡(镇)村名称 | 户主姓名及贫困类别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身份认定 | 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提供不及时。 | 1. 2. 3. ..... | |||||
2 |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存在漏报问题。 | 1. 2. 3. ..... | ||||||
3 | 贫困残联人家庭人员名单比对不及时。 | 1. 2. 3. ..... | ||||||
4 | 危房鉴定 | 农村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有死角,鉴定不准确、不全面问题。 | 1. 2. 3. ..... | |||||
5 | 质量安全 | 改造质量不达标,门、窗、水、电等基础设施不全,达不到入住条件等。 | 1. 2. 3. ..... | |||||
6 | 资金管理 | 资金拨付不规范问题,存在补助资金超标准发放、审核不严被骗取套取、重复享受等问题;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收取资料费等。 | 1. 2. 3. ..... | |||||
7 | 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 1. 2. 3. ..... | ||||||
8 | 政策宣传 | 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了解不实、把握不准。 | 1. 2. 3. .... | |||||
9 | 作风问题 |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