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0244/2019-00050
  •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9-03-13
  • 2019-03-13
  • 通知
  • 新密城管〔2019〕18号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313

 

财务管理及内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  购置办公机具、空调、网络设备和商业软件等固定资产类的办公用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形式,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

第四条  购置日常消耗类、管理类的办公用品,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自行采购,由办公室、纪工委组成采购组统一采购。

第五条  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季度集中购买一次,采购前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交由办公室汇总审核,会同财务人员编制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指派采购组进行采购。

第六条  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当逐月统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并公示。

第七条  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建、核算、登记和管理。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固定资产明细与实物台相符。并按规定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变卖等),应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交办公室进行相应台账处理,做到账物相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九条  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当科学编制会计报表,并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做成会计报表简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将上年账务进行查阅、结合会计报表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出具年度财务分析报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会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应当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实行大额资金财务审批会议制度,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需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给予会议通过。财务审批会议研究通过的支出事项,财务人员根据财务规定给予报销。

第十四条  发票报销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在发票联签字并注明事由申请(附报销所需详细清单)、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入报销。当月发生的费用支出需在当月25日前报销。

第十五条  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开展。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二、办公用品实行按计划购买、使用登记和定期公示制度。办公室季度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主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单价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需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本制度中办公用品包括:日常消耗类、管理类和固定资产类。

1. 日常消耗类:笔、笔芯、橡皮、稿纸、复印纸、笔记本、胶水、钉书、大头针、回形针、长尾夹、卷宗、档案袋(盒)、纸杯、电池泥(油)、美工刀、剪刀和垃圾袋

2. 管理类:文件夹、钉书机、起订器、计算器、电话机、电脑软件及外设、U盘、移动硬盘、硒鼓、墨盒、色带、插排、路由器、扫把、拖把和垃圾桶等。

3. 固定资产类: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空调、电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照像机、摄像机和执法记录仪等。

各类办公用品均由科室形成书面申请,须经主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转交办公室领取

确属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严格按照《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财政〔201722文件要求,在网上商城统一采购,各科室到货验收,交易完成后由负责人配合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

办公用品申请表需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科室留存,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前将各科室申领情况汇总形成台递交主要领导审阅。

七、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时,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类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科室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打印纸做到双面使用,复印多份相同材料时到办公室复印,杜绝浪费。

八、办公室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各科室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施行。

九、办公机具类如电脑、打印机若出现工作故障,需要专业人员维修的情况,应书面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检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配件更换等需要完善相关采购手续。

十、办公家具类例如桌子、柜子、凳子等若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的情况,应以科室为单位书面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集中固定时间统一安排维修。

 

 

 

 

 

 

 

 

 

 

 

 

 

 

 

 

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出差活动管理,规范出差审批程序管理,有效控制出差规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一出差一审批的方式,严禁出现一个月或某个时段出差多少天或次的模糊表述。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新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新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是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

第五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分管领导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出差归来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出差人的公务活动需在预定的期限和路线内进行,不得借机绕道旅游,否则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  出差人在审批核定时限内提前返回的,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租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组织,租车费用按市场价格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须到办公室领取《新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密财政20162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务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新密市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新密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乘坐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乘坐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六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住宿规格为单间或标准间,必须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省内出差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省外出差严格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表执行。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八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等支出,按实际费用结算

第九条  工作人员到新密城区以外办理公务当天往返,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每天8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乘坐公务用车、租车出行及已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应如实申报,只补助伙食费30元。

城区内公务活动不报销任何费用(城区含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青屏街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矿区办事处)。

第十条  工作人员到郑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50公里以内的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不得超过130元;50公里以外出差当天往返,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不得超过180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城区以外办理公务当天往返及中短途当天往返,需填写出行审批单,填报出行人员、出行地点、出行时间、出行事由等,经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办理所在单位答复回执单后,凭回执单报销。无出行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  出行审批单实行一车一单审批制,原则乘坐公务用车,乘坐公务用车出行只补助伙食费。确需驾驶私家车出行的,二人以上共同出差人仅补助伙食费。

第十  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参加会议、工作培训、购买资料等各种预支借款应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据,注明借款用途,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办公室财务人员方可支付。

第十  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在标准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  报销差旅费必须提供《新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实名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必须提供备案意见书、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七条  报销会议费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八条  局属各部门需举办的各类培训,必须提前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具体内容参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试行办法》(新密财政20161)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各项费用票据均需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以公务卡或对公转账形式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活动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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