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205/2020-00016
  • 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医保报销
  • 2020-05-06
  • 2020-05-06
我市将癌症及罕见病的27种用药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日前,我市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落地,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2号),将癌症及罕见病27种用药纳入我市门诊特定药品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支付。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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