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466/2020-00621
  •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 救援预案的通知
  • 2020-06-22
  • 2020-06-22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得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市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包括以下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我省和外省(市、自治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O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委有关科室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市第一人民医院、郑煤集团总医院、郑州中康医院、郑州新华医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

参照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指定相应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市卫健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行动执行机构由各类医疗急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市卫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市卫健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响应

1)响应标准

发生级、级、级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由(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2IV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预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躁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卫健委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市卫健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市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指挥系统与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二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为依托,完善提升院前急救水平

(三)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

二级综合医院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我综合性医院相应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建立相应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1)急救机构: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医疗救治工作。

2)传染病救治机构:指定市中医院为定点传染病救治机构

3)中毒救助基地: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中毒救治站。

4创(烧)伤救助基地:市中医院建立创(烧)伤救治站。

5)心理卫生救援基地:市中医院建立心理卫生救援站。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市卫健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应急队伍,以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五)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物资。

(六)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六、附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卫健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定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