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在建项目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安全稳定大局,现将《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百日安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8日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百日安全”
行动方案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降水偏少、风干物燥,动火用电用气集中,各类致灾因素增多,历来是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根据《新密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安全”行动方案》(新密防安〔2019〕35号)部署和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安全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部门主导、企业履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紧盯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元宵节、全国及、省市“两会”等重点时段,紧盯火灾高发部位、薄弱区域和突出风险,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强化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杜绝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市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密市住建局冬春火灾防控“百日安全”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陈铁建任组长,所有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所有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与局法制科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通过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逐级压实消防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阶段和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和各项目在建工地企业,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相关科室和部门分别落实消防安全治理。督促纳管在建项目工地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在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和各项目在建工地企业对“百日安全”行动工作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全市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办公室场所。
(一)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消防安全管理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禁止在机关飞线充电、室内充电,因私拉乱扯电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由电动车(自行车)主负责;同时要教育职工做好电动车(自行车)在家庭充电时的消防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造成火灾事故。对我局纳管的在建项目工地,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车(自行车)充电管理,对电动车充电必须配置短路断电系统,禁止飞线充电、室内充电,保证电动车充电安全。
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各在建项目企业
(二)各项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1. 各责任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任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各项目部是否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责任单位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超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 临建设施芯材、安全疏散、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其中: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建设施,应使用绝燃型材料搭建,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每间临建房屋宿舍门外,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临建设施内用电,应严格执行限时供、断电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临建宿舍用电线路,应分别设置照明和插座电路,照明线路应采用低压36V供电,插座应保证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超100W,每间宿舍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施工现场食堂应采用砖混结构,单层、独立设置,操作间内的燃气瓶应单独隔离设置在室外临建房内,严禁在板房宿舍内私设“小食堂”,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各级配电箱必须使用标准式电箱,且在总电箱、分电箱防护棚外配备ABC4型灭火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护,动火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责任科室:安监站
(三)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1. 外墙保温施工是否满足消防技术要求。其中:承担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外墙保温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保温专业承包、项目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应及时组织进场验收,严禁使用防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产品。
操作工人在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严禁吸烟,保温材料堆放区应远离火源和生活区,并进行封闭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需要电焊作业时,应先进行电焊作业,再粘贴保温材料,严禁立面交叉作业。
2. 建筑物、临建仓库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的存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责任科室:建材装饰办
(四)营造消防宣传浓厚氛围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和各项目在建工地企业,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常态转播消防公益广告的提示字幕;春节、元宵节、全国及省市“两会”等重要节点,要及时发布季节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安全警示教育。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在建项目企业要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消防培训工作,提高建设行业消防管理水平,督促项目责任人、消防责任人、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内容。
(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局属机关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和各项目在建工地企业,要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重点纠治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占压消防通道、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七)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春节、元宵节期间,要提前对办公场所、各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临时工棚、临时厨房电(气)线路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全国“两会”、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成立夜间巡查组,加大夜间检查巡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针对各自办公场所及分包的项目施工现场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强化落实消防责任。
(二)集中培训发动。局属机关业务科室、二级机构机关要立足部门职责,对相关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电焊工作等重点人群开展集中培训,理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三)自查自纠。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认真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对照部门职责,深入在建项目工地企业,针对冬春火灾规律,督导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火灾风险或已经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并将自查情况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同时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和各项目在建工地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红线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持和完善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管理协作,严格督导问责。局属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对各自办公场所、纳管的在建工地进行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从严追究事故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