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2日
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五一”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五一”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按照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五一”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中,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本部门人员是否接触境外、湖北和全国9个中高风险地区入密人员的日排查和“双报告”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假期外出(郑州市外)的报备工作。及时登记人员动向,发现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或与已确诊人员接触的,要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督促相关人员定点检测,及时隔离观察,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二)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了解疫情防治知识,做到人人皆知,做到平时对科室内部环境消毒、通风等工作。
(三)督促做好机关楼道、会议室、餐厅、卫生间、门卫室等公共区域的消毒及外来人员进出机关大门口检测登记工作。
(四)提前做好疫情防控设备装备配置、储备等工作。
(五)做好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部署的24小时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高度重视疫情监测防控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下午下班前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零报告”。
(六)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履职担当,发扬斗争精神,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决抵制错误言论、虚假信息,带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四、应急措施
(一)发现可疑病例或接触过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引导疑似病例人员或接触人员到单独隔离观察点进行留观,第一时间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市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联系市卫生服务机构处置。
(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送市疫情防控部门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三)对所有接触过境外、湖北和全国9个中高风险地区入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居家隔离、严禁外出,并提供佐证资料,杜绝虚报、漏报、瞒报。
(四)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办公场所、活动区等疫点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食堂、会议室、厕所、走廊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干部职工做好手卫生。
(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等措施。
(六)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七)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八)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折不扣、认真迅速落实局安排的“五一”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不允许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及推诿扯皮现象,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局属各单位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结合“五一”前后人员流动大、易聚集等特点,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制度,组织值班人员开展内部不间断巡查;各部门要落实好外出人员(外出、返回时间,外出地,外出线路,出行方式等信息)报备制度,及时掌握人员去向和健康状况,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三)“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由当日带班领导负责,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配合做好传达、报备工作。
局值班电话:0371—56155508
市疫情防控办电话:0371—6088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