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6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8〕255号)文件精神,2020年需完成我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C级、D级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实现危房清零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郑州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完成我市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收尾工作,全面实现危房清零目标。
二、精准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
(一)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扶贫和残联部门认定为准。依据我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由中标鉴定公司逐户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并实行挂牌公示,对经鉴定公司鉴定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的列入2020年危房清零扫尾工作计划并全部实施危房改造。
(二)实施台账管理。建立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台账,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三、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属地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对于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不能把D级危房做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留下安全危险隐患,且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房屋竣工验收时,若老房子未拆除,视为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符合危改补助对象要求,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乡(镇)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新建房屋面积达不到要求或超过上限标准的,竣工验收时视为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符合危改补助对象要求,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实际,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由市财政进行资金补助。由财政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4类重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标准执行,各乡(镇)具体到户金额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C级危房修缮7000元以内,D级危房改造(重建)最高补助20000元。
今年危房改造工作原则上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经各乡(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初验符合要求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正式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危改农户提供的“一卡通”账户内。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会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签订危房改造三方协议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强对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文件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严格的质量标准、结构设计、规范的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高标准的质量检查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二)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实行工程进度开工、竣工日报和月报制度。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