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19/202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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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28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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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统文〔2020〕19号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办负责统计工作机构,局、队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88)、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密2020〕 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请按照清单内容,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新密市统计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6月28日


新密市统计局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新密市统计局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是否开展联合抽查

1

新密市统计局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新密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2

新密市统计局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新密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3

新密市统计局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新密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4

新密市统计局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新密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5

新密市统计局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是否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新密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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