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74936/202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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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案
  • 2020-03-04
  • 2020-03-04
  • 通知
  • 新密政务办〔2020〕1号
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4日


新密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繁、办事难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次”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清理审批服务事项中的不必要证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全面准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畅通上下信息沟通渠道,准确查找问题根源,疏堵结合,精准发力。

2.依法行政,惠企便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取消不必要证明和环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3.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孤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4.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平台作用,市、县、乡、村同步实施、稳步推进。市级部门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对应部门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建立市级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实行动态调整。实践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提供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二、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及清理职责

(一)清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含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提供单位)办理各类依申请行使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无上述依据实施的证明事项。

(二)清理标准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现有证明事项要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能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办理的一律取消;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办理的部门,根据清理标准,应对办理的条件进行全面梳理,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还应征求开具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清理意见,并分别填写附件1至4。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证明事项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的证明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按照证明名称规范准确、用途清楚、设定依据依法有效、清理意见明确的要求,对办理事项逐项列出索要的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清理意见及理由,填写《新密市证明事项统计表》(附件1).

(二)自行清理

各单位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清理标准,对梳理出的各类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的意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审核、领导集体研究后,填写报送《新密市保留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附件 2 )、《新密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统计表》(附件3)。

(三)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各级各部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顶除外),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雨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直接予以办理。以书面承诺代替办理的证明事项,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核、领导集体研究后,填写报送《新密市可以承诺办理的证明事项统计表》(附件 4).

(四)规范证明行为

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形成证明事项清单,对外公布,并按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等进行相应调整。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取消证明的事项中,需要受理部门核实确认相关情况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或者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实地核实的方式办理;接受征询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并在1个工作日反馈书面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梳理、自行清理(2020年3月11日前)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照自查,自行清理规范,认真准确填写相应表格,形成清理规范结果,于2020年3月11日12 时前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政务服务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mszwfwb@163.com 信箱.

(二)审核确认(2020年3月21日前)

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司法行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结果进行审核、论证,提出保留、取消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建议名录,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部门,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市政务服务办。

(三)审定公布(2020年3月31日前)

市政务服务办汇总各部门确认的证明事项清理规范意见,组织复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新密市证明事项清单》,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开,各相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清理证明事项是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2020年3月5日前,填报《新密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系表》(附件5),报市政务服务办(邮箱:xmszwfwb@163.com)。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定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统一审核确认工作,人员名单于3月5日前报至市政务服务办。

(二)确保清理质量。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清必清”的要求,既要对本单位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盖章情形进行梳理,也要对为其他部门出具过的证明和盖章情形进行梳理。要严格把握清理标准,对证明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全面甄别、准确判断、逐项审查,确保填报事项依据和建议意见准确、具体,符合要求。对于国家、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提保留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督查管理。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和业务系统配置,优化办事流程。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保留的市级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置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确保清理结果全面落实。因清理工作不彻底、不认真,给政务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新密市证明事项统计表

2.新密市保留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3.新密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4.新密市可以承诺办理的证明事项统计表

5.新密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系表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