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张某某的红色电动车在溱水路某小区内丢失,请民警帮助其寻找。
接到指令后,当日带班领导范凯强、民警李东阳带领2名辅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3月13日晚,张某某骑电动车到朋友家吃饭,饭后将电动车遗忘在小区内,第二天早上去寻找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查找车辆踪迹,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在溱水路幸福街交叉口发现了一辆与张某某所丢失电动车特征高度相符的车辆,通过对车辆车牌号、外型、车架号、电机号等进行对比,确认该车辆系张某某所丢车辆。
民警随即与车主张某某取得联系,确认是车主张某某将电动车遗忘在了溱水路幸福街交叉口的路边,随后民警将电动车交还给失主,张某某见到丢失的电动车完好无损,紧紧地握住民警的手表示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