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委属相关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为严格落实《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围绕《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郑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发改环资〔2020〕58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使用者责任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回收处理,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快构建功能更加完善的农田生态系统。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回收处理体系和“使用者分类归集、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初步建立配套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全市推广;力争全市农膜回收处理全覆盖,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回收处理范围。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以及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等。不回收非农药包装物、卫生用药包装物和郑州市辖区外流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
(二)明确回收处理主体。农药和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的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要在其生产和经营场所设立回收装置,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三)明确回收处理方式。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及措施,市农委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指导,严格管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五)推进地膜产品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地膜产品。严禁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加快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使用的宣传,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今年将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由质量监管科具体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由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横幅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处理的意义要求?增强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管活动,宣传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全民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