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2、继续做好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3、指导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调整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