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1-0011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关于开展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铊
  • 2021-05-19
  • 2021-05-19
  • 通知
  • 〔2021〕216号
  • 2021-05-1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153号)郑州市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涉铊企业底数,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涉铊企业环境监管,尤其是加强水源地涉铊企业日常监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涉铊企业底数。结合环评、二污普、土壤详查、排污许可和危废经营许可等基础数据,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铊企业,分类形成涉铊企业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新、改、扩建涉铊企业应及时纳入,并依据企业清单、企业上报的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查清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实现涉铊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

牵头单位:生态环评科、综合业务科、土壤环境科、核与固废监管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压实涉铊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不断完善涉铊风险管控制度。一是严格内部管理,明确各风险环节负责人职责,在涉铊工艺、设施、储存点、车间和生产设施排放口(详见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推进排污自行监测。二是完善涉铊环节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是全面排查涉铊原辅材料选用、储存及运输,除铊设施安装、运行及效能,含铊灰渣、污泥处置及去向,雨水和地面冲洗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逐条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核与固废监管科、应急管理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三)对照新排放标准依法加强涉铊企业监管。202012月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标准(含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68号),修改了铅、锌、锡、锑、汞、硫酸、磷肥、钢铁等8类工业水污染物涉铊排放标准,新增了总铊排放限值要求。一是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执行工作,发布限期达标公告或向相关企业下发限期达标通知。二是在新标准基础上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铊产业布局,从源头减少风险。三是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尤其要警惕高铊含量的进口矿石,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降低排入外环境可能。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将涉铊企业特别是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涉及硫铁矿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利用处置含铊废物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和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科技信息监测科、生态环评科、法制信访科、核与固废监管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四)加强水源地涉铊监督和预警能力建设。要根据涉铊企业清单和水文资料,全面摸排水源地周边风险。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的涉铊企业,要以确保下游水源地水质达标为目标,加强排放监督管理。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要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隐患整改。对存在涉铊风险的水源地,要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布设水质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水生态环境科、科技信息监测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五)加强铊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高度重视铊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制定完善本地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现铊浓度超标或铊浓度异常事件要第一时间响应,科学妥善开展处置,及时发布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依照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应急联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核与固废监管科、科技信息监测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强化涉铊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涉铊企业常态化监测监管体系,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监督管理经验,形成涉铊企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与工信、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核与固废监管科、科技信息监测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30日前)。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梳理的涉铊企业清单,认真组织涉铊企业开展自查,全面查找企业内部涉铊风险环节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即涉铊企业问题整改清单),存在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对照问题逐条整改销号,直至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企业问题整改台账及整改方案于630日前报应急管理科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在涉铊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一进行排查核查,对发现的新问题和应完成整改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根据情节依法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涉及涉铊企业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涉铊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抽查检查,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局将适时对企业自查自纠、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开展抽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开展全面排查。要按照要求,汇总各方面基础数据,梳理、形成辖区内涉铊企业清单,并对涉铊企业开展全面、深入、彻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三)狠抓问题整改。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查清问题隐患,狠抓问题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四)按时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524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环境监察部门625日前报送辖区涉铊企业清单925日前报送辖区涉铊企业问题整改清单125日前报送本地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告。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