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属各科室、各部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行政执法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执法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局属各科室、各部门,发现本单位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六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新密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处理。
第七条 质量监督站、备案科、建筑业管理科、安监站、行政审批办、消防审验科等科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