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市直部门,各工程建设、施工、咨询、建材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破解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长周期性、滞后性痛点问题,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在原季发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从2021年10月起增发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月信息。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息价是根据本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当期市场平均价,系材料自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新密市区以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
二、信息价不属于政府定价,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时可参考使用。建设工程双方在确定工程材料价格时,应充分预测市场风险,慎重决策。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和幅度。除发布的地方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外,其余材料均参考郑州市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三、信息价采用纸质发行与政务信息平台发布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信息发行时间为次月上旬。
四、市域内各工程建设、施工、咨询、建材及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实行材料价格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新密建管〔2018〕23号)文件要求,及时加入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全面上报当月材料价格信息。如遇到价格波动快、幅度大,应及时增加上报频次,保证信息价发布及时、准确。
五、本通知由新密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地址: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1室 联系人:徐光辉
联系方式:0371-56155512 邮箱:xinmizaojia@163.com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