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近日,新密市司法局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审批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让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陈某,51岁,系我市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案发前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陈某在郑州附近拉砖赚取运输费,接受社区矫正后因法律规定,陈某只好在新密区域内跑运输,收入锐减。陈某在入矫教育学习期间情绪很低落,引起来集司法所工作人员重视。通过个别谈话,陈某表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除正常生活开支以外还需要支付赔偿款。入矫后,禁止去新密区域以外工作,同时受疫情影响,对收入影响很大。
来集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陈某的情况后,立即向市司法局进行了请示汇报,申请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通过走访陈某家人、村干部,核查到陈某家庭收入确实以从事拉砖为主,除正常生活开支以外还需支付大额赔偿金,且去年陈某正在读大学的儿子也突发意外身亡,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核实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的情况后,为便于他正常工作,帮助他顺利融入社会,新密市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予以批准。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规定对陈某进行了谈心谈话,告知其在进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时要遵守的事项,鼓励其安心工作、正常生活。
只有严管与帮扶相结合,社区矫正工作才更会有温度。新密市司法局坚持严格监管、教育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帮教理念,切实解决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最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