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规范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6日
新密市规范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发展周期和公民生命周期某一阶段中,企业群众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事项,整合成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适用于服务对象向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提出“一件事”咨询或申办的政务服务相关事项。
第二章 落实主体责任制
第四条 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市级“一件事”,要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人,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各“一件事”牵头单位要对“一件事”的办事指南进行动态更新,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各“一件事”涉及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第六条 加大“一件事”告知承诺的实施力度。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加大告知承诺力度。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予以办结,并在后续监管环节中,对其承诺情况予以核实。
第七条 强化“一件事”提前服务。在企业和群众正式提出“一件事”办事申请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办事内容等,提供现场勘察、核验、检疫、检测、评审、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避免群众和企业办事走弯路、回头路、冤枉路。
第三章 首问负责制
第八条 “一件事”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窗口单位办理或咨询“一件事”业务时,受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处理、回复、提供帮办服务的制度。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申办“一件事”(包括现场、电话、网络等渠道),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制定的“一件事”的业务和工作流程,在接到服务对象的咨询、办事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解答、办理、跟踪协调、结果回复等服务。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人应积极作为,指导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对手续、材料准备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二条 以现场来访形式咨询政务事项的,若咨询的“一件事”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外,可由首问责任人引导到相应的责任部门,避免服务对象在多个窗口或部门间往返。
第四章 联席会议制
第十三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统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处理涉及多部门或复杂、敏感的工作争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服务对象申办的“一件事”,对有可能超时办结的子事项应及时催办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结合“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推动建立“一件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推进线上线下窗口同事同标,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一体化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以及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情况,作为“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一网通办”年度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并适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对照本制度要求,重新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衔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