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83535/2023-00034
  • 新密市大数据管理局
  • 四电
  • 2023-03-09
  • 2023-03-09
新密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部门:

  《新密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9日

 

 

新密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

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以下简称“四电”)扩大应用、互通互认,发挥“四电”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并做到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在行政执法和社会化应用中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四电”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支撑信息系统更加完善并与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通尽通”“四电”在政务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执法及社会化领域应用更加广泛深入,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全面实现“免证可办”和材料“应减尽减”。

二、加强“四电”应用支撑

(一)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郑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强化电子证照制证、发证、持证、用证、共享、归档和授权管理等各环节的共性支撑,为政务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生成、签发、预览、下载、加注、核验、追溯等应用接口。依托郑州政务区块链平台,推进“区块链+电子证照”工作落实,通过电子证照目录和用证、存证等关键信息上链,实现可信、互通、共享、防篡改、可溯源。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电子印章支撑。依托郑州市电子印章系统,实现电子印章制作、管理、状态发布等功能,提供电子印章申请、制发、备案、查询、变更、续期、注销、签章、验章、加注等服务支撑。依托郑州市电子印章共享互认服务平台,实现进驻商城市场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互认互联互通,按照“谁签章、谁核验”的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票据)、电子合同及其他电子材料验章服务和应用接口。依托郑州政务区块链平台,推进“区块链+电子印章”工作落实,实现电子印章申领、授权、签章应用、签章变更、验章及注销等环节各项关键数据的链上存证管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电子签名支撑。依托郑州市电子签章平台,拓展电子签名服务功能,实现个人电子签名申请、采集、生成、签署、验签、注销等功能,开放遵循标准且安全合规的技术对接服务接口,为具有手写签名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提供支撑,促进电子材料“随时随地随签”,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电子材料应用系统的使用。按照省关于“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级建设省级和市级电子材料应用系统”的工作要求,依托郑州市电子材料应用系统,提供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制作、汇聚、应用、归档、核验签章与企业和群众自备电子材料在线生成、核验签名等业务的共性支撑及服务接口,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结果材料与电子材料目录的自动关联,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统一汇聚各类电子材料。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四电”应用普及

(一)推广电子证照和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减材料”应用。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分批筛选、公布应用条件较好的电子证照和政务部门核发的电子材料。各有关部门结合“免证可办”“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对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通过相应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所需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在线调用、获取、流转、核验、存档,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最多报一次”;可通过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办事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实体证照、材料或复印件。建立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使用清单,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聚焦深化便民利企,大力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对需要企业盖章后或自然人签字后提交的材料,转变传统“打印、盖章(签名)、扫描、上传”的繁琐模式,推行对原始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或进行电子签名后上传的便捷模式,促进政务服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重点推动在不动产、人社、医保、工程项目审批等领域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的应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医保局、人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拓展电子证照和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通过电子证照、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及关联信息在线查询,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推行“电子亮证、扫码核验”新模式,对行政相对人依托“豫事办”郑州分厅、郑好办APP、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等移动端亮出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直接进行人工检查或利用政府部门管理的扫码终端进行线上扫码验证,视同核验实体证照、材料。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围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交互场景,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电力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

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深化电子证照创新融合应用依托郑州电子证照系统,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利用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和个人数据档案库,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群众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要。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科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推动“四电”互通互认和安全管控

(一)推进“四电”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四电”应用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归档、安全等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省、市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推动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档案类电子材料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组织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由本部门生成及需其他部门提供的证件、执照、证明、鉴定报告、批文等,编制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政务部门核发电子材料目录。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定期发布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二)推广电子证照制发模式。各有关部门将电子证照制发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必要环节,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制发系统对接,实现新增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与更新,以系统联通促进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和互通。无自建证照制发系统的,统一使用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制发并更新电子证照。有自建证照制发系统的,要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新发电子证照自动实时归集;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同步更新至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数据的一致性、可用性。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三)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各有关部门对照电子证照发证清单,依托郑州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将有效期内的存量实体证照数据转换成电子证照,并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以全量制证推进全面用证,以全面用证推进各方互认。对于业务信息系统未全量存储证照数据等特殊情况,要明确具备电子化转换条件的存量证照数据量和起始时间,实现电子化转换“应转尽转”和结果归集“应归尽归”。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

(四)加强电子材料归集共享。各有关部门对照电子材料目录,按照统一规范将有关业务信息系统与市电子材料库联通,实现电子材料自动、实时、可信归集;对于社保证明、房产证明等需使用时开具的证明类电子材料,要提供共享接口挂载于电子材料目录。数据提供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申请审核,对有关单位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的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使用申请,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服务开通,审核不通过的要明确具体理由。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五)提升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的数据质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郑好办APP等渠道,完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置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四电”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提高“四电”支撑系统、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要求,增强系统入侵防御、数据库审计等功能。采取身份认证、授权访问等技术和管理手段,防止过度授权、越权存取“四电”数据,保证仅为经过合法授权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四电”应用服务。加强“四电”共享服务的日志管理,记录、监控调用及流转等情况,做到可溯源、可取证。加强对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分类分级管理,敏感数据要进行脱敏或加密处理,避免信息泄露。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制作生成及应用过程中的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数据。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数据管理局作为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具体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四电”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加强督促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四电”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四电”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部门“四电”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评价并通报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协作配合,有序推进“四电”应用拓展和服务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等渠道,积极推广“四电”应用,广泛宣传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企业和群众主动申领、使用“四电”营造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