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照《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2016年经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最终确定第二批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三类9项的12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第二批新密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