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9日
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和加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运行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密政文〔2024〕11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与契合单位工作相结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决策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高效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按照会前准备、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公开公示(应当保密的除外)的要求,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局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6、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事项等;
7、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队伍建设;
8、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任免;
2、副科级干部推荐;
3、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专项设施建设项目(本级安排确定的);
2、局系统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安排;
4、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联审联控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日常支出项目集体研究决定;
2、涉及退役军人事务的双拥经费、优抚补助、退役金审核发放、培训教育等涉军群体专项业务资金的安排使用;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4、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前准备,报送办公室汇总;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局党组书记(局长)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重大问题需上报的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核后签发行文上报;
8、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并接受派驻局纪检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制度自2024年8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