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做好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加快形成与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2019—2021年)》(郑办〔2019〕26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郑发〔2018〕14号),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全面加强政务环境、商务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制度成本低、商务成本低、投资环境优、政务服务优、公共服务优、法治化程度高的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对标一流,增创优势。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借鉴国内外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改革导向,努力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不断增创区域竞争新优势。
2.整体设计,重点突破。把优化营商环境与加强党的领导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与政府职能转变共推进,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疏通制度瓶颈,健全体制机制。
3.依法依规,制度创新。坚持法治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制度创新。
4.协同推进,汇聚合力。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党政同责、纵横协同、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加速形成全市共建共享营商环境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对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对标提升专项行动,通过精准施策、持续发力,推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评价指标求突破、争一流。2020年,力争各单项指标评价结果进入郑州市先进行列,综合评价结果力争达到全省第一方阵,将新密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在积极配合郑州市对我市开展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对标学习先进城市,聚焦企业和群众愿望,以政务、商务、市场、人文、法治、城市等六个环境为重点,对我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优化提升。把郑州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涉评市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以评促改,以改促优,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一)政务环境更加高效透明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市场活力的“加法”,加快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1.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和市场主体需求,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机制。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并联办理、一档管理”服务模式,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探索推进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2.全面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评估评审时限缩短50%以上。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完善一口受理等机制,以再造流程压时限;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精简材料提效率;强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十统一”,以标准化建设促规范,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探索实施企业纳税“套餐化”,以关口前移优服务,解决好企业开办、施工许可审批、不动产登记、企业纳税等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堵点难点,以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换取市场主体制度成本下降。企业办税时间再压缩一半以上,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时限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
3.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建设。完善相关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动态更新、共享校核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多方共享、即调即用”。建成网上政务服务CA互认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平台,实现认证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加快建设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第三方安全监管系统。建设企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医疗、交通、环保等“互联网+”集成服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银企、人才、产学研对接机制。强化信息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清单,开展对涉企信息的主动推送、精准推送、智能推送,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感和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
4.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绿色便民服务通道制度,进一步简化现有绿色便民服务通道相关流程环节,不断加快服务通道办事效率。探索实施电子担保保函,积极对接相关银行业务系统,实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功能。进一步减少投标人资金占用,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简化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提高交易服务效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操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实行统一规范的交易业务受理、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过程见证、交易档案管理、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按流程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机制,推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有效的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是否受理的具体时限,并牵头制定规范招投标投诉处理程序;降低各项制度性成本,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缩短招标人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日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工程招投标行业主管单位
5.全面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通过加强企业权益保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机制平台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等机制,完善“企业直通车”制度、干部直接联系企业制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党纪国法底线,鼓励广大干部坦坦荡荡地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加强对建设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人社局
(二)商务环境确保降本提质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从物流、用地、用能、用人、融资等方面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务环境,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6.着力降低用地成本。加强工业用地统筹管理,留足工业用地发展空间,确保中长期工业用地总规模稳步提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或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河南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50年。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推动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最大限度压缩用地报批的制度成本。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7.着力降低用能成本。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为重点,建立水电气暖企业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推动报建审批全程和收费标准公开化、透明化,努力让市场主体“不找熟人找窗口、不走关系走程序”。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建立优化市场主体接入水电气暖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2020年,用水报装减为2个环节,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资料精简至1项,用气报装压减为3个环节,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资料精简至3 项。小微企业客户:10千伏单电源客户可控办电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时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中原环保热力公司、中裕燃气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弘裕热力公司
8.着力降低用人成本。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适业人口有序流动。落实好各项社保缓缴降费政策,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2020年新密市以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平台全覆盖,劳动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达93%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9.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探索为各类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优质的跨境服务。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林权等收益权质押贷款,健全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探索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积极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规范银行放贷行为,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2020年,进一步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和综合成本,持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建立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新密支行
(三)市场环境达到规范有序
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安全、提升服务能力等举措,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和遵规守约意识。
10.放宽市场准入机制。落实新一轮扩大开放的举措,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凡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新密竞争发展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研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严肃查处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持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慧监管,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协会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及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双随机抽查力争实现全覆盖,市场主体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公示率达100%。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健全完善“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建设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重点消费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重点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让群众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
12.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领域的监管,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公开、服务评价、监督管理、失信惩戒等制度,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费”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
13.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继续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到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14.激活非公经济活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畅通非公企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听取企业家的心声和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为非公经济服务的意识,送政策上门并逐步建立企业援助、监测和预警机制,形成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建立反映问题处置清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信息、技术、融资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
(四)人文环境持续开放包容
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构建形成文明守信、健康向上、温馨包容的人文环境。
15.健全诚信守信社会环境。全面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加大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坚决杜绝政务失信,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三位一体”社会信用体系,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体系,推动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实现信用评价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定期发布社会信用“红黑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积极探索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支持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6.塑造开放包容城市文化。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积极倡树崇德尚善的浓厚氛围,加快培养开放兼容、务实创新、敢于拼搏的现代综合素养。塑造城市人文内涵,强化“追求卓越、止于至善”工匠文化,以开放包容的观念、精益求精的追求、雅致亲民的细节、科学理性的思维,丰富城市人文要素,让每一个到新密的人都感受到历史的厚重感和开放包容的现代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17.培育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培育名企名品名家,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弘扬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兴业报国的担当精神、诚信守法的法治精神、追求卓越的奋斗精神。增强企业家信心,表彰树立一批企业家标杆,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的舆论氛围。保护企业家权益,鼓励企业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让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有公平感、在合法营收时有安全感、在社会生活中有尊严感、在支持公益事业中有荣誉感。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五)法治环境长期公平公正
坚定新时代法治信仰,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强化产权保护,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营商意识和氛围。
18.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借鉴国际先进地区在权责界定、程序设定等方面内容,科学制定市场综合监管和政府行政管理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和规则。适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19.健全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家财产权保护,建立产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优化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降低维权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护援助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20.健全公正司法运行机制。全面、平等、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事纠纷解决、破产审判工作创新,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21.健全涉企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杜绝随意执法、扰民执法现象。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探索实施“综合检查+专业执法”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2.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和解、调解、仲裁等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依法设立有偿商事调解组织,探索降低调解费用的有效途径,建立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商事调解中心。整合基层诉调资源和力量,探索设立劳动争议、商事纠纷、委托鉴定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和非诉执行化解工作室,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探索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不断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降低经司法程序执行合同的时间和成本。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
23.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公众创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机制、“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构建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
(六)城市环境实现生态宜居
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优质服务均衡化等举措,持续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文化品质、服务品质和生活品质。
24.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舒适度宜居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处
25.提升城市服务品质。全面提升住房、教育、医疗、康养等服务品质,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优质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支持设立高水平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设施,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周到贴心的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房管中心
26.增强基础设施承载力。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强化城市设计,进一步提升城市设施保障能力。统筹地下地上空间利用,加大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办主任、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市领导为副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专案,抓好贯彻落实措施。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对照河南省、郑州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分工,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奖惩机制,综合考虑郑州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以及我市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和各单项指标评价结果,实行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先树优和干部提拔使用“三个挂钩”。
(四)接受监督,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众媒体等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窗口单位的动态监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在全市通报表彰;对政策落实不力、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行动落实的人和事,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对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等负面典型,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提高广大群众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