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成立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事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
组 长:周建凯
副组长:李建伟
成 员:于晓莉 王新民 孔沛红 杨秋芳 张秀治
申红涛 申新建 张福旺 任英军 崔路明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督促局属各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确定其它土壤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辐射科,李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于晓丽兼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沟通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工作;定期将土壤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它有关部门。
(二)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1. 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在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结合多源监测数据,对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趋势、成因进行深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集成,配合完成成果验收工作。
开展详查成果运用,将详查成果与2018年我市土地利用现状相结合,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配合构建河南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牵头单位:局辐射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2.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安排,2019年年底前,完成部分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调查数据的上报、审核和入库;2020年11月底前,掌握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牵头单位:局监测科、局辐射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
3.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及能力建设。推进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力度;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制度制定,配合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基本形成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2019年底前,配合完成豫中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2020年10底前实现配合郑州市完成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局监测科
责任单位:局辐射科、市环境监测站
4.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和企业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制度,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开展1次环境监测,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局监测科
责任单位:局辐射科、市环境监测站
5.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围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调查报告组织评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牵头单位:局辐射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6. 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对全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局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实施情况于2019年1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备。
牵头单位:局辐射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
7.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新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河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新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工,推进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初步掌握地下水污染情况,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研究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结合土壤污染信息、污染源排污信息等,对全市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大队
8.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执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要求,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现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为基础,将重金属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实现重金属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下降。
牵头单位:局辐射科
责任单位:局污防科、局审批办
9. 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依法开展每五年一次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以及结果未公示,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局科标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10. 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保部公告第78号)要求,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防范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11.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根据全市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情况,对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12. 危险废物监管。2019年,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稳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已排查出的非法堆存、填埋危险废物情况开展整治,2019年11月15日前上报整治情况。继续强化外省危险废物转入管控,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贮存、焚烧或填埋,从严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我市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
13. 依据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名单,督促伴生放射性尾矿库有关企业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每年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
二、关于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事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
组 长:周建凯
副组长:王明建 刘 寅 王红桥
成 员:张秀治 王新敏 张福旺 刘晓慧 申红涛
刘晓燕 孔沛红 黄晓源 姚礼君 杨秋芳
魏丽君 刘树涛 陈伟强 崔路明 魏福有
张林涛 付长信 翟明格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新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督促局属各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确定其它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水防科,王明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寅、王红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秀治兼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沟通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工作;定期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它有关部门。
(二)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1. 保障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监测科、局应急办、市环境监察大队
市环境监测站
2. 保障县级、乡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
3. 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2019年要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一是摸清水源地数量;二是组织划定保护区,已划定保护区的需要调整的进行依法调整;三是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四是认真排查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环境问题,并拿出整治方案推进整治。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监测科、局应急办、局规财科、局项目办
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
4. 实施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治理。2019年底前,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新密市金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因子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环评科、局规财科、局项目办、局污水运营处
5.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排水量较大的涉水污染源实施行业整治,按期整治到位,确保排水浓度满足水质改善要求;加强对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局污水运营处
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
6.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局科标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7. 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所有排水企业都要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提高自动监测能力,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监测科、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
8. 开展“三污一净”专项行动。开展“堵污口、治污水、清污泥、净水质”专项行动,河道沿线污水排放口全部整治到位,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河道污泥有计划实施清理,实现水质进一步改善。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放、超范围排污等行为。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环评科、局法制信访科、局危废管理中心
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
9. 加强沿河污水排放口的管理。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生态科、局污水运营处、市环境监察大队
10. 开展黑臭水体及坑塘的整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影响居民生活的黑臭水体、坑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潜在的环境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
牵头单位:局水防科
责任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
11. 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入河水质排名工作。做好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水质情况,对排污口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排名并公布,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改善水质。
牵头单位:市环境监测站
责任单位:局水防科、局监测科
12. 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责任单位:局审批办
配合单位:局水防科、局生态科、局科标科、局辐射科
市环境监察大队
13. 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单位:局污水运营处
配合单位:局危废管理中心、局法制信访科、市环境监察大队
14.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局生态科
责任单位:局法制信访科、市环境监察大队
15.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对已建成农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确保其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切实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大队
16. 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我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责任单位:局监测科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2019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异常繁重,能否完成本年度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既定目标。因此,局属各部门特别是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各级各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超前谋划,开拓创新、勇于担责,统筹安排部署,保证本部门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局辐射科、局水防科等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面做好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同时,局有关科室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形成合力。
(三)要强化督导问责。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日常检查中,对工作开展滞后、工程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通报。严格落实主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整体工作目标,工作中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部门主管领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