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175/2023-00049
  • 新密市财政局
  • 绩效管理
  • 2023-10-10
  • 2023-10-10
  • 通知
  • 新密财政〔2023〕58号
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市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20〕4号),加强市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为政策和项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新密市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市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20〕4号),加强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为政策和项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级部门(单位)或财政局依据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新增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级拟新增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重大政策和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策和项目:

(一)级财政预算预计年度投入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政策和项目;

(二)级财政预算预计总投入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策和项目;

(三)市级财政总投资预计在1亿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涉及财政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务项目等事前绩效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事前绩效评估应坚持绩效导向,注重成本效益,从多个维度对政策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二)财力匹配。事前绩效评估应树立财政可持续意识,充分结合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增强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的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三)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

(四)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五)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办法;

(二)指导、督促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三)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四)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新增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五)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市级财政项目库入库管理;

(六)加强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结合应用。

第六条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的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三)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事前绩效评估信息,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向市财政局报送;

(四)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本部门(单位)项目入库管理;

(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审核、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市级部门(单位)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新增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所需经费从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的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市级部门(单位)拟新增且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新设立的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实施期长、资金量较大的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

(二)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较大调整的既有政策和项目(不包括中央、省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

(三)申请延续执行的到期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 市级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拟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新增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原则上须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一)市级财政预算预计年度投入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策和项目;

(二)市级财政总投资预计在3亿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支出政策和项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必须紧急实施的支出政策和项目,国家和省明确要求我市配套或出台的支出政策和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的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第十二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是否与其他政策和项目交叉重复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是否匹配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一致,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论证程序是否规范,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完成时限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是否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等。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不同类别政策和项目的评估重点:

(一)民生保障类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估支出政策和项目是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存在随意扩大保障范围问题、设定过高支出标准,有无基层动力、民意支持和有效机制来落实,是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等。

(二)产业发展类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估支出政策和项目是否开展了税收评估和税源筹划,对生产总值和地方税收等是否具有较大贡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行业和地方优先发展产业,是否有助于带动产业聚集和延补产业链,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相关政策协议约定是否明晰对等、能否有效落实,中止及退出处置机制是否合理完善等。

(三)城市运行维护类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估支出政策和项目是否属于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市与乡镇、办事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支出方式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基层动力和有效机制来落实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类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估支出政策和项目的定位布局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我市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必须由政府出资建设,是否存在新增隐性债务问题,社会资金能否真正到位,有无基层动力和有效机制来落实等。

(五)社会事业发展类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估支出政策和项目是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是否存在随意扩大政策范围、过度提高支出标准的问题,市与乡镇、办事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基层动力和有效机制来落实等。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市级部门(单位)按照《新密市市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市级部门(单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应及时将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新增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收到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市级部门(单位)。审核意见作为市级部门(单位)列入预算和追加预算的前置要件。

第十六条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经市级部门(单位)和市财政局协商一致、共同认可后,市级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可以联合开展。

第十七条 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程序:

(一)对于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市财政局,在向市政府申请项目前,应就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将市财政局意见随请示一并报市

政府。

(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建议书阶段,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和筹资合规性;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评估投入经济性和实施方案可行性;初步设计阶段,重点评估投入经济性和绩效目标合理性,并将各阶段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市财政局应在投资主管部门各阶段审批之前,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四)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可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介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协同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优化项目投资方案,避免不必要支出内容。

第五章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

“建议部分支持”的结论需在结论中明确支持和不支持的具体内容,以便安排预算时参考使用。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应对市级部门(单位)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加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支持”、“调整完善后支持”、“不支持”。

(一)审核意见为“支持”的,可以进入预算安排下一环节。

(二)审核意见为“调整完善后支持”的,退回市级部门(单位)调整完善后提交审核。

(三)审核意见为“不支持”的,予以退回,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 市级部门(单位)将审核意见为“支持”的政策和项目按照预算编审有关规定报送市财政局,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

市财政局要加强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审核意见为“支持”是政策和项目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级部门(单位)出台涉及增支事项的相关政策,应提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审核意见为“支持”的,方可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六章 事前绩效评估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在事前绩效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阻扰事前评估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履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的,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终止委托合同、取消事前绩效评估资格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密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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