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37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新密政文〔2017〕14号)和《新密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密办〔2018〕14号),切实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地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制订《曲梁镇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水质、水量、水管理”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新密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镇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强力推进河流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实施溱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河道自净能力。
责任部门:镇水利站
2.加强沿河污水排放口的管理。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的排查;2018年3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治理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 镇水利站、环保监察六中队、镇畜牧站、镇农办
3.消除黑臭水体及坑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影响居民生活的黑臭水体、坑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潜在的环境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
责任部门:镇水利站、镇大气办、环保监察六中队
4.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抓好“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全面实施截污治污、雨污分流工程;基本建立“河长水质断面”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水生态建设。
责任部门:镇水利站、镇畜牧站、镇农办、环保监察六中队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5.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底前,配合新密市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国土资源所
6.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镇水利站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
责任部门:镇农办
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90%以上。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部门:镇畜牧站、镇农办、环保监察六中队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9.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工作。
责任部门:镇水利站、镇工业安全办、镇财政所、镇计生办
10.防治地下水污染。2018年6月底前,河南亚立化工有限公司曲梁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改造(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
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考核奖惩
镇政府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全镇公开;将考核结果作为日常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镇政府将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促进全民治污
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2018年4月30日